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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个部门将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
 时间:2017-6-1 0:00:00  来源:  浏览量:719  字体大小:【 】  分享到新浪微博  转播到腾讯微博    

    近日,《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正式下发实施,33个部门将正式对海关失信企业施行联合惩戒措施,海关提醒各进出口企业要特别注意规范经营。

    下发实施的《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由国家发改委、海关总署、人民银行等33个部门联合签署,惩戒对象为由《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认定的海关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备忘录》涉及海关、工商、税务、质检、金融等职能领域,出台了39条惩戒措施,其中包括:对失信企业适用较高的检验检疫查验率、加强出口退税审核、将失信状况作为其上市、融资或授信的重要依据,同时《备忘录》还对失信企业法定代表人等实行惩戒,其中包括:在特定条件下阻止出境、限制购买房产、土地等不动产、限制担任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等。 据了解,海关认定的失信企业包括有走私罪或者走私行为、一年内多次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拖欠应缴税款、弄虚作假伪造企业信用信息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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