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省货代协会海运业务座谈会在宁召开。协会王立忠常务理事以及相关企业分管领导参加了会议。
与会代表就船公司不合理收取滞箱费作了讨论。大家一致认为,对于“滞箱费”问题应作严格区分,如确由货代企业自身原因造成集装箱未能按期重箱还回堆场造成延误的,理应由货代企业承担相应的费用;如货代企业已经按照相关协议,在约定时间内将重箱还回堆场,即履行了作为货方代理的义务,若由于台风、大雾等天气原因不能及时出运造成延误的,不应由货代企业承担相应的费用。
大家希望由协会牵头,将企业的诉求向相关政府部门反映汇报,争取理解与支持,维护我省国际货代行业合法权益。(协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