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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运长江助力“网购保税进口”政策在南京成功落地
 时间:2019-4-15 0:00:00  来源:  浏览量:873  字体大小:【 】  分享到新浪微博  转播到腾讯微博    

    4月15日,在南京金陵海关驻江北办事处现场关员的监管下,外运长江跨境电商物流事业部代理的首批网购保税进口包裹在南京综合保税区办结出区核放手续,标志着南京的跨境电商业务正式进入“1210”时代。

    2018年,国务院决定新设一批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南京成为第三批跨境电商试点城市之一。海关实施“1210”监管模式,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不执行有关商品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新政进一步丰富了进口产品的种类,缩短了进口通关时效,同时也进一步降低了企业的运营成本。

    年初,事业部积极地与南京金陵海关驻江北办事处、南京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展开沟通协调,依托公司在日本、韩国外贸直达航线以及境内外仓储和物流的优势资源,设计了从境外采购端到境内终端消费者的全程网购保税进口物流服务方案。

    4月初,事业部代理的电商客户——新华传媒集团旗下电商网站“新华V网”海运进口了一批韩国化妆品及个人护理用品。根据海关的监管要求,事业部安排申报整批货物进入综保区,4月15日以个人物品小包裹的方式申报出综保区,今日陆续将小包裹送至顾客手中。

    助力“网购保税进口”政策在南京成功落地,事业部将继续紧扣公司的年度重点工作部署,用好用足政策优势,进一步探索“保税备货”的业务模式,增强全链路物流服务能力和数字化运营能力,促进公司的海外仓及跨境电商物流业务蓬勃开展。 (中国外运长江有限公司跨境电商物流事业部供稿)


 

 

小贴士

“1210”监管模式全称“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保税电商”。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在经海关认可的电子商务平台实现跨境交易,并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进出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境商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与境内区外(场所外)之间通过电子商务平台交易的零售进出口商品不适用该监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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