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国际货代证书延期登记工作的预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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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法规
商务部办公厅转发《关于通报赴大连等地调研防范和打击利用集装箱偷渡活动情况的函》的通知
2009-09-18 10: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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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厅(委、局)、外经贸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深圳市交通局:

  为积极贯彻中央领导的指示精神,有效地防范和打击利用集装箱偷渡活动,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公安部、交通部、商务部和海关总署等单位联合成立了全国防范和打击利用集装箱偷渡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并下发《关于印发〈关于防范和打击利用集装箱偷渡活动的工作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0662,以下简称《工作意见》)。为保证《工作意见》的贯彻实施,“领导小组日前开展了联合检查和调研,形成《关于通报赴大连等地调研防范和打击利用集装箱偷渡活动情况的函》(公境检〔20071327,以下简称《通报函》)

  现将《通报函》转发,请各单位从促进我国对外贸易健康发展、保障社会稳定、维护和谐社会的高度提高认识,重视并积极配合此项工作;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工作意见》和《通报函》所提建议和要求,参与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加强对企业的培训、宣传和监管,将防范和打击利用集装箱偷渡活动落到实处;有关工作情况和建议请于825日前书面反馈我部(外贸司)

  联系人:宋扬 王勇

  电 话:010-65197760/7490

  传 真:010-65197468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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