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下旬泛太平洋运价稳定协议组织(TSA)和加拿大泛太平洋稳定协议组织(CTSA)发布公告:“CTSA全体成员一致建议自2010年1月15日起,将“上海港港口附加费”更名为“上海港码头操作费”,以及将收费币种由“美元”更换为“人民币”。 TSA是由十几家全球著名的班轮公司(包括中国的COSCO)组成的社团组织,CTSA的成员为美国总统轮船、中远、长荣、韩进、赫伯罗特、现代商船、川崎、日邮、东方海外、阳明、以星。运价稳定协议组织的主要功能是为从亚洲至美国各个港口和内陆收发站的货物运输制定参考运价,由其成员自主选择适用。 针对此次班轮公会提出的THC名称和币种的转换,在中国外经贸企业协会的支持下,上海市进出口商会会同江苏、浙江、宁波等地进出口商会、国际货代协会于2010年1月15日下午在上海东方集团会议中心召开上海港口THC协商会议。中国外经贸企业协会货主部副主任王守仁;上海进出口商会会长汤庆福;上海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副会长杨根;浙江省外经贸企业协会会员部主任郑宁海、信息部主任戴从容;宁波市国际货代协会副会长肖杨;TSA、CTSA代表布莱恩先生,史密斯先生,以及TSA、CTSA在中国的执行法律顾问北京海通事务所律师等参加了座谈会。江苏省进出口商会,江苏省货代协会派员参加了座谈会,与会前商会与货代协会的同志针对THC相关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并进一步听取了开元轻工等货主企业的意见,并将货主企业的呼声直接带到了会上。会议还邀请新华社上海分社,解放日报、第一财经、航运交易公报等几家媒体记者参加旁听。会议由上海市进出口商会会长汤庆福主持。 上海市进出口商会汤庆福会长首先对TSA、CTSA派代表与会表示欢迎。汤会长在发言中阐述了我方的原则立场:自2006年起国家3部委对THC的调查公告已经定性为属于班轮运费的组成部分,以班轮公司为代表的承运人征收THC是严重违法的行为,更名或者转换收费币种都属于违反国际惯例和国际条约的行为。TSA、CTSA酝酿更改币种与名称,并没有及时与上海市相关单位进行沟通,违反了有效协商机制。 TSA,CTSA代表坚持认为:一是TSA、CTSA运价组织的职能范围是中国——美国,中国——加拿大,这是船公司自愿参与的组织;二是TSA、 CTSA制定的上海THC名称更改与收费币种变换,对于船公司来说只是个指南,并没有强制力,约束力;三是否该收取THC,或者收多少,是船公司根据市场成本来考虑是否采取收取行为,这是一种自主行为;四是船公司代表承运人,货主企业代表托运人,之前是签订了相应的合同才履行之后的条约,包括收费与运输等,均属于自愿原则。 上海国际货代协会杨根副会长表示,作为国际货代企业对运费和其他附加费用多采用代收代付,在THC问题尚未明确前,建议TSA、CTSA暂缓收取;江苏进出口商会、江苏国际货代协会代表认为,THC问题的解决,矛盾双方应建立充分磋商机制,而不应单方面宣布变更附加费名称和改变币种;浙江外经贸企业协会代表表示,收取THC是TSA、CTSA利用其优势地位推出的不合理条款,将进一步削弱浙江外经贸企业的竞争优势;宁波国际货代协会代表指出,金融危机背景下,征收THC无疑会加重外贸企业成本压力,从长远看对国际货代行业、航运业也将带来巨大影响,TSA、CTSA应立即停止其单方面宣布的不合法收费。 本次会议中国外经贸企业协会与地方协会紧密结合,货主协会与国际货代协会紧密结合,长三角地区行业协会紧密结合,共同打响了长三角地区行业协会应对与班轮组织不合理收费的“第一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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